提前畢業| Application for Early Graduation
修業年限、學分|
L
ength of Schooling
※
學則
第十七條至
第二十一條及
第三十條
提前畢業 |
Application for Early Graduation
※
學則
第四十七條、
第四十九條、
第五十條
※申請程序:
填寫申請表並附上歷年成績單(請先至註冊組申請)。
【申請表下載】
送系主任審核。
審核完畢後再送註冊組承辦人員辦理。
※注意事項:
申請時間為期末考開始前一個月,逾期不得辦理。
學期末影響畢業與否之科目成績到齊並辦完離校手續後,才能領取畢業證書。